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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

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而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4年召開第23次委員會議及98年召開第32次委員會議分別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4至98年)及「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要求各部會依其業務性質,自行擬訂4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並於每年年底提報成果報告至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再提報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復因「性別主流化」工作之推動及工具之研發涉及跨部會及跨領域專業,為加強溝通協調,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6年召開第27次委員會議決議成立「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擔任各項工具之主責機關。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負責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及業務督導,為集思廣益精進各項工具,爰推動成立「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由政務委員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學者專家及各相關機關參與,期透過各界協力合作,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為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展奠定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