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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勢溪引水須依環評法及原基法規定辦理,溝通作業持續進行中

  • 張貼單位:水資源規劃課
  • 活動日期:111-08-12

       近期外界關注政府規劃推動中之南勢溪引水至石門水庫工程計畫,水利規劃試驗所表示該計畫辦理規劃中,且為環評法規定須辦理二階環評之開發行為,俟環保署辦理二階環評之範疇界定後,還要完成四個季節之環境調查工作,才能夠撰寫環評報告書並送環保署審查。此外,因開發範圍通過原住民保留地及傳統領域,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須召開部落會議決定是否同意開發。因此,後續仍有時間讓社會多對話,並聆聽地方意見,水利單位亦將持續與地方溝通,期能化解疑慮。

       水規所表示在氣候變遷下,109至110年上半年旱象記憶猶新!為降低北部缺水風險,利用新店溪流域水源量,透過引水隧道將水引至石門水庫調蓄,是可行的水資源解決方案之一。水規所規劃的方案正以確保新店溪生態、保障既有用水權益,以及維護特有的烏來原住民水文化,進行謹慎評估。

       至於民眾關心隧道工程可能影響生態及大台北用水權益部分,水規所表示本計畫主要為隧道工程,除進、出洞口及攔河堰外均採地下施工,隧道施工面距地表多介於100至1000公尺之間,對地表植被或動物影響不大,引水亦承諾將優先確保大台北地區用水權益。

       水規所強調本計畫尚在規劃中,仍須完成環評審查,並透過部落會議諮商取得部落同意。後續推動將辦理說明會,落實資訊公開,加強民眾參與。

 

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發言人:葉俊明副所長
行動電話:0932-634191
e-mail:yeh49690603@wrap.gov.tw
辦公室電話:(04) 23300192

聯絡人:水源課 陳聖文課長
e-mail:michael@wrap.gov.tw
辦公室電話:(04) 7628741 #3103
行動電話:0935-66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