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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背景與緣由
鳳山溪污水處理廠(後改名鳳山水資源中心)於民國94年9月7日完工開始運作,占地面積約10公頃,處理工法採二級活性污泥生物處理法。第一期設計平均日污水量為每日109,600立方公尺,民國100年實際處理污水量約每日32,000立方公尺,其中每日約10,000立方公尺處理量來自截流收集,處理後放流水水質皆符合放流水標準(COD ≦ 100 mg/L、SS ≦ 30 mg/L及BOD ≦ 30 mg/L),其水量及水質皆具有水再生利用之開發潛力。
因高雄地區屬供水高風險地區,且臨海工業區廠商亦表達願意使用再生水,因此進行水再生利用相關規劃,提出可能之推動方案並進行初步工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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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水資源中心再生水利用規劃大事紀要
表1 鳳山水資源中心再生水利用規劃大事紀要
時程(年份) |
大 事 紀 要 |
民國98年 |
本所辦理「廢污水廠放流水再利用潛勢及推動策略」報告之調查規劃,水再生潛勢評選採三階段方式評選,評選全國北、中、南及離島四區域最具放流水再生開發潛力之污水廠,評選結果顯示都市污水處理廠北部地區為林口南區 (一期),中部地區為斗六水資源回收中心與台中港特定區(一期)污水處理廠,南部地區為鳳山溪污水處理廠。在用途規劃方面,都市污水除可供給工業單一大戶使用外,亦可作為農業用水交換、民生次級 (含高爾夫球場澆灌與鄰近學校公園生活次級用途),以及環境保育 (包括河川保育與地下水補注) 等用途。 |
民國99年 |
高雄市政府及水利署等相關單位於民國99年間召開五次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研商會議,會議研商決議主要為「南高雄再生水水源及需求者均屬明確,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截流高公站都市污水並擴增三級處理廠方案最具短期可行性,可先進行前置作業,請水利署協助初步規劃及可行性評估,若評估可行將俟縣市合併後直接推動」。本所同時奉水利署擬定「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水再生利用規劃」計畫,規劃評估放流水回收再生利用可行性,開發替代水源並積極推動再生水使用,協助解決高雄地區用水問題。 |
民國101年 |
經濟部水再生利用推動小組及營建署召開「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案例推動」相關會議,研商確認鳳山溪污水處理廠為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計畫之一,並就執行細節進行討論磋商。 |
民國102年 |
內政部、經濟部與高雄市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簽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供給臨海工業區」合作意向書,預定將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處理品質提升為再生水標準,初期每日提供2.5萬噸的再生水,給臨海工業區使用,這將是中央跨部會與地方,攜手合作催生的第一座再生水廠。 |
民國107年 |
107年8月於第一期工程完工(每日2.5萬噸提供予臨海工業區)。 |
民國107年~ 108年 |
於107年9月開始第二期施工,預定108年8月底前完成,供水每日4.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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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成果
- (一)再生水廠設置位置:再生水廠址設置可分三種方式評估,分別將設置於污水處理廠區內、用戶端(臨海工業區)及配水路線中繼處,經相關分析優缺點比較,結果以再生水廠設置於污水處理廠內優先採用。
- (二)再生水廠流程設計:以再生水廠產水量每日45,000立方公尺為設計基準,再生水處理流程建議為:放流水(未加氯前)→前過濾→UF單元→RO單元→消毒(加氯)→再生水。其中假設UF及RO設備之造水率/回收率為90%及60%,整廠造水率約54%,如圖1所示。
- (三)配水管線路線規劃:經詳細分析考量選擇三條配水路線至臨海工業區,配水量每日45,000立方公尺,分別沿小港機場兩端道路及鳳山溪河岸規劃,管徑為800毫米,選用管材HDPE管。
- (四)工程費估算:本計畫工程項目主要包含再生水廠工程(前處理、UF、RO、過濾反洗水及RO濃排液處理設施)、配水管線工程(配管工程、配水池及加壓站)及擴增截流工程,工程費用總計約26.3億元,攤提再生水廠及管線成本約13.7元/噸,前述費用若加上營運操作成本12.0元/噸,單位產水成本合計為25.7元/噸。
圖1 再生水廠處理規劃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