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排水之管理分類與數量
區域排水依其流經之行政轄區範圍或所佔比例,區分為中央管、直轄市管及縣(市)管區域排水。
- 中央管區域排水之排水集水區域及設施範圍之劃定、變更,由經濟部水利署審查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直轄市管、縣(市)管區域排水之設施範圍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後報水利署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民國94年11月14日經濟部依據「排水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公告44條中央管區域排水,民國94年12月新增公告安順寮排水為中央管區域排水;另分別於民國97年1月、民國101年5月、民國102年4月、民國103年10月以及民國104年2月各廢止南屯溪排水、柴頭港溪排水、十四張圳支線、大智排水、下橋子頭排水不再列屬中央管區域排水。民國104年4月公告土庫溪排水、莿仔埔坑排水與大洲排水於民國104年7月移交縣市政府,改列為縣市管區域排水。民國105年8月公告綠川排水為直轄市管區域排水。目前中央管區域排水計有36條。
各中央管排水位置請參見圖1所示。中央管區排由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管轄,其中第十河川局轄管4條、第二河川局轄管8條、第三河川局轄管8條、第五河川局轄管7條、第六河川局轄管6條、第七河川局轄管3條。
圖1 中央管區排位置圖
在直轄市管及縣市管區域排水部份,至110年4月止,已公告之區域排水數量計有1,650條,分佈於各縣市(包含直轄市及其它縣市政府),各縣市管區域排水各縣市統計情形示如表1。
表1 直轄市管及縣市管區域排水分布縣市統計表
縣市別 |
縣市管區排數量 |
基隆市 |
6 |
宜蘭縣 |
50 |
台北市 |
3 |
新北市 |
71 |
桃園市 |
45 |
新竹縣 |
66 |
新竹市 |
15 |
苗栗縣 |
73 |
臺中市 |
132 |
南投縣 |
166 |
彰化縣 |
218 |
雲林縣 |
146 |
嘉義縣 |
65 |
嘉義市 |
13 |
臺南市 |
163 |
高雄市 |
120 |
屏東縣 |
92 |
台東縣 |
19 |
花蓮縣 |
78 |
澎湖縣 |
70 |
金門縣 |
39 |
合計 |
1,650 |
註:至2021年4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