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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流分擔政策推動

近年來由於全球氣候異常,極端降雨事件頻傳,以傳統築堤工程作為防洪手段已無法因應,又都市高度發展造成治水用地取得困難致水道拓寬不易、土地開發造成降雨入滲減少、逕流體積增加及洪峰流量增加之洪災現象更甚以往。有鑒於此,政府亟需推動逕流分擔,期將降雨之逕流量,藉由水道及土地共同分擔,減輕淹水災害所帶來之損失。

政府為加速推動逕流分擔及出流管制政策,率先於107年中完成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並於108年初訂頒相關子法,作為後續逕流分擔相關成果提送、審議、核定及公告等各項執行程序之依據,本分署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並整合既有技術及經驗,研訂逕流分擔技術手冊,執行期間邀集相關專家及學者,提供專業上建議,以完備手冊制定過程。期間也舉辦了數場教育訓練及諮詢會議,協助各單位執行相關計畫,逕流分擔技術手冊已於109年5月21日頒訂,相關架構如下。

 

圖1 逕流分擔技術手冊

圖1 逕流分擔技術手冊

 

逕流分擔推動由公務部門負責辦理,主要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將逕流分擔需求量,以逕流抑制、逕流分散、逕流暫存、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之原則,以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因地制宜,並輔以避災措施等綜合運用擬訂逕流分擔措施達成,一方面不妨礙原本設施功能,一方面可於洪水期間發揮功用,讓土地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

 

圖2 逕流分擔水道及土地共同分擔洪水

圖2 逕流分擔水道及土地共同分擔洪水

承洪韌性規劃

臺灣在過去數十年來的河川治理工程為各縣市降低淹水頻率,然而隨著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已經成為常態。由於防洪排水工程有其設計之保護標準,目前以防洪工程為中心,並訴求「不淹水」的水患治理模式於氣候變遷的下遭遇嚴重挑戰。與其訴求以防洪工程達到「不淹水」,也應該面對防洪工程無法完全免除淹水的現實,推動「承洪韌性」,培養各地方即便在地理範圍廣、深度高的大規模淹水情況下,能夠不受災、其社會經濟運作不受干擾、生命財產不受損害的「耐淹力」。

耐淹規劃需要涵蓋建成環境改造、產業調整轉型與觀念翻轉等層面。建成環境的解決方案多元,建築物本身可以採用濕式防水—即讓淹水湧入時也不會造成家具損壞;耐淹建築也可以採用乾式防水—如高腳屋、兩棲屋等讓建築物維持於水位之上的設計。交通系統則可以考量浮橋以及高架步道系統的方案,同時合併使用水上大客車、水上機車等兩棲運具。維生系統則應提升設備管線高度或是將其以濕式防水方式處理。

 

圖3 耐淹建成環境

圖3 耐淹建成環境

 

產業調整轉型為另一項耐淹力提升策略。對於以農漁業為生的鄉村而言,研究開發耐淹作物、養殖業轉型為觀光產業等方式,必須針對各村里實際情況考量其可行性並設法推廣。

未來希望藉由培力課程與社會參與,讓民眾將淹水與災害脫鉤,並藉由水利法納入「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的新契機,推動觀念翻轉與建成環境改造。

在地滯洪

傳統排水治理及改善工程雖能逐步提高排水之防洪標準,然所需經費甚鉅且耗時數年,無法短時間內解決民眾淹水之苦。為儘速改善淹水問題,透過與地方民眾深入溝通、協調,導入在地滯洪新觀念,利用易淹地區周邊農田加高作為暫時蓄洪空間,讓土地共同承擔與吸納洪水,以提升土地耐淹程度,降低淹水機率。

在地滯洪策略跳脫傳統高額工程及用地費支出,以不需要徵收農地,維持現有使用目的,參與的農友除了領有原本的農業淹水補貼,還可申請滯水獎勵金及農作物損失、土地損害復舊、施作工程損失等補償金。為鼓勵在地滯洪區域之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積極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本分署協助水利署擬訂「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辦理在地滯洪獎勵及補償作業要點」,並於110年 7 月 26 日頒定,後續本分署持續經由個別案例滾動式檢討,完備整個在地滯洪計畫的內容,盼將理念推廣至全國各地淹水區域。

 

圖4 在地滯洪示意圖

圖4 在地滯洪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