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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依據

水資源規劃理念依循110年8月行政院核定「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中達成維持供水穩定、加強供水韌性及改善供水環境三大目標,優先推動「流域整體經營管理」、「打造西部廊道供水管網」及「強化科技造水」等 3 項經營主軸,並配合「管理」、「節流」、「調度」、「備援」、「開源」等 5 大經理策略,以加強水資源利用效益、減少降雨依賴、強化區域水資源調度及用水安全等(如圖1)。

 

圖1 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架構

圖1 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架構

 

規劃方式

水資源規劃一般須從區域水資源供需角度著手,釐清是否需進行水資源開發工作,以滿足計畫供水標的之水量需求。而後就計畫供水量、水質及區域特性,進一步評估採用何種水資源開發方式。以往台灣水資源規劃大都以地面水開發為主,可分為傳統水資源及新興水資源(科技造水)等兩類,惟近年來,水資源開發工程推動不易,近年逐漸轉向藉由管理手段,包括與地下水聯合運用、區域聯合調度、總量管制等,來滿足相關水資源需求。

傳統水資源開發方式以水庫(人工湖)為主,初步規劃工作在於尋找優選壩址及確認壩型方案,初步估算可蓄水量,並進行水源運用模擬演算,以得到水庫穩定供水量,並與土地利用、環境生態及工程經費等面向,初步評價水庫開發方案。

而新興水資源(科技造水)開發方式以海水淡化廠為主,初步規劃工作在於評估優選廠址及決定海水淡化方案,並就海水淡化對海洋生態影響進行初步評估,以初步評價海水淡化廠開發方案。而水資源開發可行性規劃階段,主要針對初步規劃階段調查工作不足部分作更精細調查,並就計畫區特性及相關影響,進行相應規劃工作,最後針對社會、法規、環境、經濟及技術面等各層面進行綜合評估,俾供研定該計畫是否可行。

若評估計畫可行,則須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環評審查作業,若符合審查要件,則需編撰環境影響影響說明書,並於提送環保署審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完成環評送審前公開說明會,並將公開說明會會議紀錄附於環境影響影響說明書內,後續由開發單位送環保署辦理環評審查作業。

進入環評審查作業時,需確認計畫區是否屬於地質敏感區及是否符合濕地法審查條件,若符合相關審查要件,需完成相關報告書,得於環評審查作業時一併審查。

假設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影響說明書經環評委員會審查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將進入第二階段環評審查作業,須依規定完成相關環評作業程序,且依據環評補充調查成果,視需要辦理可行性規劃檢討工作,及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再由環評委員會辦理審查工作。

若開發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通過環評委員會審查作業時,依據可行性規劃成果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撰寫工程計畫書,規劃工作至此告一段落,後續由經濟部水利署依序提報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工程計畫書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