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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質條件脆弱,河川坡陡流急,雨量豐沛,在水文特性及地形特性相乘之作用下,造成先天條件差,防洪排水治理困難。近年由於臺灣地區人口與經濟的持續成長,對原本有限的土地資源需求日益俱增,衍生出人與自然爭地、集水區過度開發、土地利用不當等問題,導致沿海低窪地區持續受到洪災的威脅更加嚴重,尤以在中南部各縣市地勢低窪地區最為嚴重,這些低窪地區天然排水條件原本較差,甚多受地層下陷影響,使得排水不良問題更形惡化。

 

自民國70年代至今,政府即逐步以系統性方式解決區域性淹水問題,陸續辦理如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化、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等,以作為排水改善工程實施的依據。唯由於人口及經濟的成長與集水區的都市化,土地不斷開發為非農業使用,以往不曾淹水的地區開始發生淹水,且因土地利用的改變與居民財產價值的提高,使淹水災害愈趨嚴重,排水路整治逐漸以排洪安全兼顧生態環境為主要考量。

 

面對日益惡化的排水環境及條件,傳統的區域排水治理之思維與方法,將面臨更嚴重的挑戰,亟需因地制宜,結合全民之力量共同來防災,並妥善應用綜合治水之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以分散並降低風險,提高防洪抗災能力,並維護生態環境,確保自然資源之永續利用。另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政府業於108年率先訂頒水利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子法,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在地滯洪等治水政策,將原本由渠道承納之逕流量體,翻轉為渠道與土地共同承納,治水技術及觀念由此邁入新的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