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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資料

書名 氣候變遷下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站建置之檢討與規劃(成果資料光碟) Review and Planning of Warning Stage Stations for Central Governmental Rivers Under Climate Change
作者 交通大學
主題和關鍵詞 氣候變遷、警戒水位、警戒雨量
中文摘要 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 於2007 年公布氣候變遷第四次評估報告揭示過去100 年的氣候變遷現況,與未來100 年在暖化效應持續的情況下可能的衝擊影響。該報告指出,過去100年全球平均溫度上升0.74oC,並出現加速增溫的現象,海平面高度升高,熱浪、乾旱及豪大雨等極端氣候發生的強度與頻率增加,臺灣因地理區位及具年輕地質的環境特性,容易發生天然災害,極端氣候更加強了天然災害的發生頻率與規模,且大豪雨日數在近50 年和近30 年有明顯增多的趨勢,從近幾年來莫拉克、凡那比、梅姬颱洪等洪災事件中,皆反應氣候變遷影響,囿於降雨特性改變,短延時大豪雨或長延時強降雨量趨勢,已威脅到都市、鄉村排洪設計,爰此水利署各附屬機關轄內各中央管河川重新檢討各重現期水文流量,且研擬治理方案以減少水患損失,惟治理水患辦理工程措施有其保護極限,加強非工程防災措施,如訂立河川與區域排水之警戒水位能在淹水前爭取有限之防救災時間,以降低救災困難程度。 水利署前於99年度完成25條中央管河川168處水位站、15條中央管區域排水17處水位站之訂定及修定警戒水位,其中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預警時間分別為一級警戒水位2小時、二級警戒水位5小時、三級警戒水位2小時,中央管區域排水之警戒水位則分為一級,預警時間一級警戒水位為2小時,惟中央管區域排水之警戒水位制定,並無法源依據,故僅用於測試運作及各河川局內部防汛參考與運用,依據警戒水位訂修原則,每年須辦理評估警戒水位適用檢討,並將成果資料提供給各河川局作為下年度警戒水位公告之參考,依各河川特性再行檢視、討論與確認後,接續辦理後續公告事宜。 本計畫擬辦理99-100年中央管河川與區域排水設置之警戒水位站檢討、101年中央管河川與區域排水設置之水位站警戒水位訂定,並協助縣(市)管河川水位站建置及警戒水位訂定諮詢,該項工作係於101年度「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項下由水利署第一、二、七、八及九河川局以委託代辦方式,由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7縣政府執行河川水位站建置。 本計畫主要目的為使河川警戒水位於防汛期間發揮其功效,並將相關資訊傳送各地方政府防災指揮中心,藉以降低淹水災害損失。因此,本計畫除考量台灣地區在氣候變遷下之降雨特性改變後,對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之影響進行探討與評估外,亦針對歷年來河道沖淤變化情況對警戒水位影響進行探討
GPN/EBN 1010103460
出版年月 101年12月
分類號
出版者 經濟部水利署(台北辦公區)
計畫類別 河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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